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是为了预防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,防治职业病,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法律。
职业病可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,但职业病可防可控,职业病防治坚持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方针。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
一、什么是职业病
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二、职业病包括哪些?
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32种
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
矽肺、电焊工尘肺、过敏性肺炎……
职业性皮肤病
接触性皮炎、化学性皮肤灼伤……
职业性眼病
电光性眼炎、化学性眼部灼伤……
职业性耳鼻喉
口腔疾病,噪聋、爆震聋、铬鼻病……
职业性化学中毒
铅及其化合物中毒、苯中毒、硫化氢中毒……
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
中暑、手臂震动并、激光所致眼损伤……
职业性放射性疾病
放射性肿瘤、放射性甲状腺疾病……
职业性传染病
森林脑炎、艾滋病(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……)
职业性肿瘤
石棉所致肺癌、间皮瘤、联苯胺所致膀胱癌……
其他职业病
滑囊炎(限于井下工人)、金属烟热……
三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?
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、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、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,包括化学、物理、生物等因素。
按生产的来源可分为三大类:
工艺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;
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;
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。
按致病因素可分为六大类:
粉尘,如矽尘、水泥粉尘、木粉尘等;
化学因素,如锰及其化合物、苯、正己烷等;
物理因素,如噪声、高温、震动等;
放射性因素,如X射线装置(含CT机)产生的电离辐射等;
生物因素,如艾滋病病毒、布鲁氏菌、炭疽芽孢杆菌;
其他因素,如金属烟、井下不良条件作业等。